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知识产权的概念逐渐清晰起来,其价值比重也日益加大。因此,不法奸商将目标对准了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的所有者也不甘心应得利益被他人掠夺,纷纷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的商标,也逐渐成为法律界和商业界的谈论焦点。 现分四部分来详述企业如何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望与读者共商榷。 异议申请案件: 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众多企业不断加大自身品牌的广告宣传力度,使其商标具有了极强的显著性及很高的知名度,为公众所熟知。但随着利益的趋使,不法企业模仿、复制知名商标,利用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和良好信誉以达到搭便车销售自己商品的目的,这种商业上的盗窃行为对真正的商标所有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于是商标异议程序被提上日程,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重视。尤其是国内外的知名企业对于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侵犯自己商标权益的情况更为敏感,已善于利用法律规定的异议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件一:"快乐维天"商标异议申请案 异议人:广东旭径保健品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致远实业有限公司 代理组织: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案件简述: 我公司代理的本案异议人是一家专门经营营养食品、保健食品的企业。1998年8月,该公司与德国某药业公司签订协议,开始代理此公司的CUX-A-VIT品牌的维生素泡滕饮片和维多果粒。为将商品更好的推向中国市场,异议人将商品名CUX-A-VIT译为中文"快乐维天",果然得到了众多青年消费者的喜爱。
被异议人曾为异议人办理第一批“快乐维天”产品的进口业务,因此被异议人完全知晓异议人“快乐维天”商标的创意。其未经异议人同意,将“快乐维天”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明显的违反了商标法之规定。我司以此为由,代表异议人对其申请的“快乐维天”商标提出了异议,商标局经审查依法做出了“异议人所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人申请的‘快乐维天’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
评述:本案中被异议人曾为异议人办理过进口业务,因此被异议人完全知晓异议人商标的注册(创意)情况。因此,被异议人恶意抢注的意图十分明显。我方事实和理由充分,因此异议成立。
案件二:“康润+KANGRUN+图形”商标异议申请案 异 议 人: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被异议人:西安市雁塔区小燕子食品厂 代理组织: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案件简述: 我公司代理的本案异议人是中国500家最大的服务业航空运输企业的龙头,是中国国际航空集团的核心企业。该公司于90年代中期便开始在国内外的多个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了设计巧妙、寓意深刻的“凤凰”图形商标,并相继获得商标注册证。
被异议人看准了异议人的图形商标,其申请注册的“康润+KANGREN+图形”商标中的图形部分与异议人商标同出一辙,均为一个抽象的凤凰图案。因异议人商标已被国内外消费者所熟知。基于此特殊性,被异议人不可能不知道异议人的“凤凰”商标,被异议人仍然申请注册与异议人相似商标的行为纯属恶意抄袭,此行为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
我司以此为由,代表异议人对被异议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经审查依法做出了“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人申请注册的‘康润+KANGREN+图形’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
评述:本案中异议人的政治地位特殊,经济地位更是举足轻重。其注册商标的独创性和所具有的极高的知名度,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异议人产品是异议人的系列产品,或误认为两企业之间有某种联系,这种恶意抄袭行为侵犯了商标所有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显违反《商标法》之规定。我方据此提出异议,事实和理由充分,异议得以成立。使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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